徵件說明
竹北光節以「科技×美學」為核心,致力於打造兼具創意與美感的燈光藝術。
從 2024 年龍年到 2025 年蛇年,我們皆以「意象創作」為出發點,重新詮釋傳統生肖 燈籠,並展現當代藝術的新風貌。
2026 年適逢馬年,本屆徵件以「翅膀」、「風」、「星際」、「點線面」等概念為靈感主軸, 期望透過多元的創作語彙,呈現竹北光節獨特的城市意象。
我們誠摯邀請藝術家與創作者共同參與,攜手建構屬於 2026 的光影篇章。

徵件組別與創作補助
本屆徵件將依創作規模區分組別,共計徵選 3 件燈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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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新銳組(1 組):創作補助新臺幣 50 萬元整(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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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新秀組(2 組):創作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整(含稅)
 
參與者可獲資源:入選作品除創作補助外,另享有以下支持
展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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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作品將於 2026 竹北光節正式展出,預計展區為水圳森林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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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供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作為作品運輸與維護修復之費用。
 
專業顧問支持
審團將提供專業建議與創作諮詢,協助創作者優化作品執行。
媒體與策展資源
由主辦單位投入媒體行銷及策展規劃,使作品能廣泛曝光,提升公共關注度。
創意發想獎金
決選階段中,將自入圍提案擇優選出 10 組最具突破性的作品,頒發「創意發 想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並提供評審建議。(※ 優選 3 組不重複頒發此獎 項)
報名資格與方式
投件資格
個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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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8 歲以上之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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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單人報名,亦可組隊參加(2 至 6 人為 限)。
 
法人/組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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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政府核准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社團組織、學校系所(不限年齡),以及 獨資或合夥事業,皆可報名。
 
徵件形式
創作形式不限,包含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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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藝術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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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科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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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具或其他具展演性質之作品
 
媒材與內容亦不受限,惟須具備可於活動中完整展出的可行性。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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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竹北市公所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點選活動公告內之報名表單連結,完 成線上報名(建議以電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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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須選擇組別(潛力新銳組/實驗新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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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生參與,實驗新秀組將保障至少 20%「全學生團隊」名額進入決選。若 團隊成員均為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須於報名時註明,並提供指導教授姓名、 聯絡方式及所有成員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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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創作者(或單位)最多可提交兩件作品(不限組別)。 例如:可同時報名潛力新銳組與實驗新秀組各一件,或在同一組別提交兩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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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報名者,須提供姓名、身份證字號等資訊;團體或法人報名者,須填具統一 編號等相關資料。
 
應繳資料
報名時需上傳以下文件(建議 PDF/JPG 格式,大小限制依公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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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企劃書(PDF,8MB 以內),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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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作品名稱、創作年份、媒材/材質、數量、展示空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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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與構想:作品核心概念、預期影響力、夜間照明規劃、展演安排(如有 表演性質,須註明時間/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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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說:配置圖、示意圖與相關設計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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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規劃:安裝方式與技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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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規劃:創作費用途與支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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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簡歷與過往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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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組織照片(JPG,1MB 以內)。
 
評選規則
本屆評選分為 初選(書面審查) 與 決選(面審) 兩階段
初選(書審)
採書面審查,由評審團自所有提案中遴選10 件作品進入決選。
為鼓勵學生參與,實驗新秀組保障至少20% 額由「全學生團隊」取得進入決選 資格(名額計算採四捨五入進位)。
決選(面審)
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實際日期以最新公告為準)。
每組入圍者需進行 8 分鐘簡報, 說明提案內容。
簡報結束後,評審進行 2 分鐘統一提問 +4 分鐘回答。
若提案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團得決議「從缺」或調整創作費。
評分指標
機關將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照下列指標進行評選
潛力新銳組
實驗新秀組
評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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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將於決選面審後一週內公告於竹北市公所 Facebook 粉絲專頁(時間若有異動,以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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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名單依組別公告,並由專人通知後續合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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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者須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 前完成合約簽署並回傳,逾期視同 放棄。
 
01.
完成簽約,並繳交評審要求之補充資料與執行期程後撥付 40%
02.
作品完成並於開幕前通過驗收後撥付 30%
03.
展出期間協助維護與修復,並於撤展後完成場地恢復後撥付 30%
創作費撥款方式
創作補助款將分三期撥付(實際依合約內容為準)
(若造成場地毀損,相關修復費用得自補助款中扣抵,不足部分須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展出與執行注意事項
作品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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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須由創作者自行組裝、固定,並確認供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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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須考量結構與施工安全,避免因安裝不當導致危險
 
安全與材質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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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須具備 防風、防水功能,並建議採用可回收、低污染、低能耗之環保材質 或廢棄物再利用,呼應節能減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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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與管線須避免觸電風險,並應妥善掩埋或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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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的電線或設施須加強保護,並設置明顯警示標示(夜間需有示警功能)。
 
展區與場地限制
1.展區為竹北水圳森林公園(作品實際展位將由主辦單位與創作者共同討論決定)
2. 禁止以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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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噴漆、刻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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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釘、打樁或對場地設施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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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公共藝術品或設施上綑綁、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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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動線,作品不得設置於出入口。
 
電力與設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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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區內禁止使用明火、瓦斯或高耗電設備,以免引發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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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電力設備與耗電量須事先提出,經主辦單位確認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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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品需高耗電裝置,建議創作者自行提供額外電源(如發電機)。
 
作品維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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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期間,如有損毀、遺失,竹北市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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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須協助執行廠商進行作品的日常維護與修復(例如燈具是否正常亮起)。
 
特殊情況與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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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將配合政府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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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辦,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或變更活 動規劃之權利。
 
合約、權利與義務
創作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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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者須依提案內容執行計畫,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含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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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定期回報作品執行情況,並配合主辦單位召開會議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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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配合參與本活動相關行銷與推廣事宜,如:記者會出席、媒體採訪、導覽解說、 社群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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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宣傳資料需註明「新竹縣竹北市公所」為合辦或贊助單位。
 
諮詢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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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作品在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得定期召開會議,由評審團提供諮詢與專業指導, 確保作品如期完成並維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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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成果將作為後續撥款及執行成效評估依據。
 
授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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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獲獎結果公告日起,入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使 用提案文件與作品之圖文資料,包含: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及 公開發表與 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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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得將作品相關資料製成紙本或電子檔,作為活動紀錄或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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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可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創作者肖像及報名時所附照片。
 
智慧財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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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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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活動推廣與非營利目的,創作者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合約有效期間(五年)內,得行使以下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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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重製、改作、公開發表、展覽與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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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傳範圍內使用作品內容與創作者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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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後續延伸策展或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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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創作者不得擅自使用主辦單位之標誌、商標或形象資源 進行其他宣傳。
 
責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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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須保證提案作品為 原創,不得有抄襲、仿冒、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方智 慧財產權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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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爭議或侵權,創作者應自行負責,並賠償因此造成之損失(含律師費、訴訟 費與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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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檢舉並查證作品涉及侵權、抄襲或安全疑慮,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入選資格, 並追回已撥付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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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須於展覽結束後協助撤展,並恢復場地原狀。若因延誤或毀損產生額外費 用,須由創作者負擔。
 
其他注意事項
個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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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公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蒐集 並使用創作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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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用途僅限於本活動之管理、聯繫與資訊寄送,不會作其他商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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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創作者可行使查詢、更正、刪除等個資權利。若拒絕提供資料,可 能影響參與資格或相關服務。
 
撤展與作品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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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結束後,創作者須於 10 日內 協助執行廠商完成撤展與場地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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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未撤展,將視同放棄,相關費用及罰則(包含廢棄物處理)由創作者自行 承擔,且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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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辦單位有意典藏作品,將另行與創作者協商相關事宜。
 
其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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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涉及販售行為的提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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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須確保提案資料真實,不得偽造或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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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得涉及政黨政治、違反善良風俗或有損主辦單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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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若與創作者具直接關係,應依規避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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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應詳讀並遵守本簡章所有規範,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或補充條款的權利,並 以網站公告為準。
 
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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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作品若經檢舉並查證屬抄襲、侵權或違反規範,主辦單位有權撤銷資格, 終止合作並追回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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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創作者行為導致第三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訴訟,創作者須自行解決,並承擔 一切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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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有權於非營利範圍內,將入選作品相關內容用於研究、攝影、宣傳、 展覽及出版。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請洽 Email:30042476@hchg.gov.tw ☎ 電話:03-5515919#338 (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