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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說明

竹北光節以「科技×美學」為核心,致力於打造兼具創意與美感的燈光藝術。

從 2024 年龍年到 2025 年蛇年,我們皆以「意象創作」為出發點,重新詮釋傳統生肖 燈籠,並展現當代藝術的新風貌。

2026 年適逢馬年,本屆徵件以「翅膀」、「風」、「星際」、「點線面」等概念為靈感主軸, 期望透過多元的創作語彙,呈現竹北光節獨特的城市意象。

我們誠摯邀請藝術家與創作者共同參與,攜手建構屬於 2026 的光影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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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組別與創作補助

本屆徵件將依創作規模區分組別,共計徵選  3 件燈具作品

  • 潛力新銳組(1 組):創作補助新臺幣  50 萬元整(含稅)

  • 實驗新秀組(2 組):創作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整(含稅)

參與者可獲資源:入選作品除創作補助外,另享有以下支持

展演舞台

  1. 燈具作品將於  2026  竹北光節正式展出,預計展區為水圳森林公園。

  2. 另提供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作為作品運輸與維護修復之費用。

專業顧問支持

審團將提供專業建議與創作諮詢,協助創作者優化作品執行。

媒體與策展資源

由主辦單位投入媒體行銷及策展規劃,使作品能廣泛曝光,提升公共關注度。

創意發想獎金

決選階段中,將自入圍提案擇優選出  10 組最具突破性的作品,頒發「創意發 想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並提供評審建議。(※ 優選 3 組不重複頒發此獎 項)

報名資格與方式

投件資格

個人報名

  •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8 歲以上之創作者。

  • 可單人報名,亦可組隊參加(2 至  6 人為限)。

法人/組織報名

  •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社團組織、學校系所(不限年齡),以及 獨資或合夥事業,皆可報名。

徵件形式

創作形式不限,包含但不限於

  1. 大型藝術裝置

  2. 互動科技作品

  3. 遊具或其他具展演性質之作品

媒材與內容亦不受限,惟須具備可於活動中完整展出的可行性。

報名方式

  1. 請至竹北市公所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點選活動公告內之報名表單連結,完 成線上報名(建議以電腦操作)。

  2. 報名時須選擇組別(潛力新銳組/實驗新秀組)。

  3. 為鼓勵學生參與,實驗新秀組將保障至少 20%「全學生團隊」名額進入決選。若 團隊成員均為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須於報名時註明,並提供指導教授姓名、 聯絡方式及所有成員學生證。

  4. 每位創作者(或單位)最多可提交兩件作品(不限組別)。 例如:可同時報名潛力新銳組與實驗新秀組各一件,或在同一組別提交兩件作品。

  5. 個人報名者,須提供姓名、身份證字號等資訊;團體或法人報名者,須填具統一 編號等相關資料。

應繳資料

報名時需上傳以下文件(建議  PDF/JPG  格式,大小限制依公告規範):

 

  • 作品企劃書(PDF,8MB  以內),內容包含:

  1. 基本資料:作品名稱、創作年份、媒材/材質、數量、展示空間需求。

  2. 創作理念與構想:作品核心概念、預期影響力、夜間照明規劃、展演安排(如有 表演性質,須註明時間/場次)。

  3. 設計圖說:配置圖、示意圖與相關設計圖面。

  4. 施工規劃:安裝方式與技術說明。

  5. 預算規劃:創作費用途與支出分配。

  6. 創作者簡歷與過往實績。

  • 個人或組織照片(JPG,1MB  以內)。

評選規則

本屆評選分為  初選(書面審查)  與  決選(面審)  兩階段

初選(書審)

採書面審查,由評審團自所有提案中遴選10 件作品進入決選

為鼓勵學生參與,實驗新秀組保障至少20% 額由「全學生團隊」取得進入決選 資格(名額計算採四捨五入進位)。

決選(面審)

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實際日期以最新公告為準)。

每組入圍者需進行  8 分鐘簡報,說明提案內容。

簡報結束後,評審進行 2 分鐘統一提問 +4 分鐘回答

若提案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團得決議「從缺」或調整創作費。

評分指標

機關將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照下列指標進行評選

潛力新銳組

實驗新秀組

評選公告

  1. 評選結果將於決選面審後一週內公告於竹北市公所  Facebook  粉絲專頁(時間若有異動,以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2. 優選名單依組別公告,並由專人通知後續合約事宜。

  3. 入選者須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 前完成合約簽署並回傳,逾期視同 放棄。

01.

完成簽約,並繳交評審要求之補充資料與執行期程後撥付 40%

02.

作品完成並於開幕前通過驗收後撥付 30%

03.

展出期間協助維護與修復,並於撤展後完成場地恢復後撥付 30%

創作費撥款方式

創作補助款將分三期撥付(實際依合約內容為準)

(若造成場地毀損,相關修復費用得自補助款中扣抵,不足部分須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展出與執行注意事項

作品安裝

  1. 作品須由創作者自行組裝、固定,並確認供電正常。

  2. 設計須考量結構與施工安全,避免因安裝不當導致危險

安全與材質規範

  1. 作品須具備  防風、防水功能,並建議採用可回收、低污染、低能耗之環保材質 或廢棄物再利用,呼應節能減碳原則。

  2. 電路與管線須避免觸電風險,並應妥善掩埋或隱藏。

  3. 人行道上的電線或設施須加強保護,並設置明顯警示標示(夜間需有示警功能)。

展區與場地限制

1.展區為竹北水圳森林公園(作品實際展位將由主辦單位與創作者共同討論決定)

2. 禁止以下行為

  1. 在地面噴漆、刻劃標誌。

  2. 打釘、打樁或對場地設施造成破壞。

  3. 在既有公共藝術品或設施上綑綁、搭建。

  4. 為維持動線,作品不得設置於出入口。

電力與設備規範

  1. 展區內禁止使用明火、瓦斯或高耗電設備,以免引發安全疑慮。

  2. 所需電力設備與耗電量須事先提出,經主辦單位確認後方可使用。

  3. 若作品需高耗電裝置,建議創作者自行提供額外電源(如發電機)。

作品維護責任

  1. 展覽期間,如有損毀、遺失,竹北市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2. 創作者須協助執行廠商進行作品的日常維護與修復(例如燈具是否正常亮起)。

特殊情況與不可抗力

  1. 展出將配合政府相關規範。

  2.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辦,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或變更活 動規劃之權利。

合約、權利與義務

創作者義務

  1. 入選者須依提案內容執行計畫,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含作品名稱)。

  2. 須定期回報作品執行情況,並配合主辦單位召開會議或檢討。

  3. 須配合參與本活動相關行銷與推廣事宜,如:記者會出席、媒體採訪、導覽解說、 社群推廣等。

  4. 所有宣傳資料需註明「新竹縣竹北市公所」為合辦或贊助單位。

諮詢與指導

  1. 入選作品在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得定期召開會議,由評審團提供諮詢與專業指導, 確保作品如期完成並維持品質。

  2. 諮詢成果將作為後續撥款及執行成效評估依據。

授權事項

  1. 自獲獎結果公告日起,入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使 用提案文件與作品之圖文資料,包含: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及 公開發表與 展示

  2. 主辦單位得將作品相關資料製成紙本或電子檔,作為活動紀錄或推廣使用。

  3. 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可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創作者肖像及報名時所附照片。

智慧財產權歸屬

  • 創作者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 但為活動推廣與非營利目的,創作者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合約有效期間(五年)內,得行使以下使用權利:

  1. 典藏、重製、改作、公開發表、展覽與傳輸。

  2. 在宣傳範圍內使用作品內容與創作者肖像。

  3. 參與後續延伸策展或文化活動。

  • 未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創作者不得擅自使用主辦單位之標誌、商標或形象資源 進行其他宣傳。

責任規範

  1. 創作者須保證提案作品為  原創,不得有抄襲、仿冒、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方智 慧財產權等情事。

  2. 如有爭議或侵權,創作者應自行負責,並賠償因此造成之損失(含律師費、訴訟 費與和解金)。

  3. 若經檢舉並查證作品涉及侵權、抄襲或安全疑慮,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入選資格, 並追回已撥付之經費。

  4. 創作者須於展覽結束後協助撤展,並恢復場地原狀。若因延誤或毀損產生額外費 用,須由創作者負擔。

其他注意事項

個資管理

  1. 竹北市公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蒐集 並使用創作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個資用途僅限於本活動之管理、聯繫與資訊寄送,不會作其他商業使用。

  3. 依法律規定,創作者可行使查詢、更正、刪除等個資權利。若拒絕提供資料,可 能影響參與資格或相關服務。

撤展與作品典藏

  1. 展覽結束後,創作者須於  10 日內  協助執行廠商完成撤展與場地恢復。

  2. 若逾期未撤展,將視同放棄,相關費用及罰則(包含廢棄物處理)由創作者自行 承擔,且不得異議。

  3. 如主辦單位有意典藏作品,將另行與創作者協商相關事宜。

其他規範

  1. 不受理涉及販售行為的提案作品。

  2. 創作者須確保提案資料真實,不得偽造或抄襲。

  3. 作品不得涉及政黨政治、違反善良風俗或有損主辦單位形象。

  4. 評審若與創作者具直接關係,應依規避原則處理。

  5. 參與者應詳讀並遵守本簡章所有規範,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或補充條款的權利,並 以網站公告為準。

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

  1. 入選作品若經檢舉並查證屬抄襲、侵權或違反規範,主辦單位有權撤銷資格, 終止合作並追回經費。

  2. 如因創作者行為導致第三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訴訟,創作者須自行解決,並承擔 一切賠償責任。

  3. 主辦單位有權於非營利範圍內,將入選作品相關內容用於研究、攝影、宣傳、 展覽及出版。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請洽 Email:30042476@hchg.gov.tw ☎ 電話:03-5515919#338  (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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