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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教學研習班

資格審查與錄取公告

  • 資格審查:

  1. 檢視應檢附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是否齊全。

  2. 凡逾期或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 優先遴選條件:(依序遴選)

  1. 族語教學經驗達3年以上者。(請檢附累積3年以上服務證明)

  2. 取得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合格證書(舊制、成人認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含)、薪傳級及優級合格證書者。無族語認證,但經過薦舉方式取得證書者或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者亦可。(請檢附證書)

  3. 曾任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教育部各類教材編輯委員。(請檢附聘書或證明)

  4. 近3年內未參加增能研習者。

  • 錄取公告:

  1.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將於107年8月8日(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https://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及研習專屬網站(https://petaet.wixsite.com/2018rilw)公告,同時將寄發錄取通知單並電話聯繫錄取學員。※經研習單位公告錄取名單3日內,如以簡訊及電話聯繫而通知不到之學員,則取消其研習資格。

  2. 候補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如有學員主動申請放棄研習者,或經研習單位以簡訊、電話聯繫而通知不到學員者,將依序遞補符合資格之學員至額滿為止,候補錄取學員後續將以簡訊及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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