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族語教學研習班

注意事項

  1. 為保障參與研習之權利,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網路報名系統自即日起開放至8月3日(五)下午5:00,逾期報名者,恕不予受理,亦不接受電話或現場報名。

  2. 本次研習課程無須繳交課程費用,惟錄取學員需於錄取公告後,於8月15日(三)18:00前完成繳交保證金,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若完成繳交,但因個人因素而無法參加者,須於8月15日18:00(三)前告知,即可領回,逾期辦理放棄者,其所繳交之保證金全數繳回國庫。候補之錄取學員,亦須於通知錄取後之2日內繳交保證金,逾期繳交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 保證金繳交方式:請持保證金繳費單,於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超商或郵局臨櫃繳費。

  4. 學員如需申請公假、登錄公務人員或教師研習時數者,請務必於報名表上勾選,並註明服務機關單位全名,以利提供妥善服務。公假申請務必於8月3日(五)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5. 學員經錄取並同意參加本次研習者,不得委由他人代替參加研習,違規者,取消本年度研習資格並沒收其繳交之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整。

  6. 研習期間學員之膳宿與交通費用,依照原民會所定補助規定支給,相關規定請至本年度研習活動網頁查詢。

  7. 報名學員所提供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冒用或不實等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本年度研習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 研習期間僅以研習學員為對象,請勿攜伴(眷屬)參加。若有攜伴(眷屬)者,經勸告仍未改善,將沒收其保證金,取消本年度研習資格。

  9.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及相關會議決議辦理。

bottom of page